1、企业举借长期债务事先应有严格的财务计划控制。
2、举借长期负债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批准手续。
3、企业发行长期债券应聘用独立受托人。企业发行公司债,通常应聘请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其委托人,代办债券的登记和摊销。利用独立委托人,不仅是由于这些独立机构资金雄厚,资信好,从而便于包销债券,而且受托人不经管发行公司资产和会计记录,且对其受托行为负有法律责任,这种职能的分离有助于加强对债券发行的内部控制。
4、完备的利息支付手续。长期负债利息的支付,应有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正当利益。长期负债的利息支付手续因其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别。银行借款利息可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债券利息受领对象较多,应委托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代办发放,委托人只需将全部应付利息开具支票划转独立代理机构,以加强内部控制。
5、完整、准确的会计记录。所有长期负债交易应保持完整、准确的会计记录。分户登记各种长期负债项目,设置明细分类账,详细记录已发行债券、借款等的交易情况及其变动。诸如负债种类、发行日、到期日、利率、利息费用、折价或溢价等相关资料均要加以记录,保证账账、账表相符。

财务审计
审计人员可通过审阅长期负债有关的文件,向有关人员调査、询问,了解长期负债内部控制系统的流程及控制循环,采用适当方法(调查表法、流程图法、文字描述法等)将其描述出来,并纳入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