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中收款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规范

2021/06/03 09:01 · 财务知识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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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财务报表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

  1. 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2. 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3. 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4. 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对长期往来客户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5. 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査,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单位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査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
  6. 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査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7. 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应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査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并应制定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据追踪监控制度。
  8. 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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